交通事故理赔所需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和原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提交给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理赔所需的资料包括: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证明交通费用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若受害人系农村户口,需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交通事故证据要求
交通事故证据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对于确定事故责任、划分损失、确定赔偿标准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证据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包括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客观性是指交通事故证据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事故发生的情况和事实,不应当主观臆断或歪曲事实。因此,在收集交通事故证据时,应当注重现场勘查和取证的客观性,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交通事故证据应当与事故发生的事实相符,不应当与事实不符或者相互矛盾。因此,在收集交通事故证据时,应当注重现场勘查和取证的真实性,确保证据的可靠性。
合法性是指交通事故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当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在收集交通事故证据时,应当注重证据的合法性,确保证据的合规性。
交通事故证据的收集和处理应当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通事故证据的真实、客观、合法,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交通事故理赔所需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和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交通事故证据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对于确定事故责任、划分损失、确定赔偿标准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收集交通事故证据时,应当注重现场勘查和取证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要求,确保证据的真实、客观、合法,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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