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政策,关于出差补贴事项有以下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制定了明确的金额范围,即由原先每个人每日50元的标准上调至70元,而深圳、珠海、厦门、汕头以及海南等地区则由每个人每日的70元调整为90元。
其次,对于工作人员在出差过程中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也提出了相应纲领性的指导标准。
再者,对外出出差的工作人员提供伙食补助方面也做出了政策性的改进,普遍地区实行的是由原有的每个工作日8元提高至20元的标准,而特殊地区更是从16元提升到了每位工作者每日30元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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