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不安置能转户口吗?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费用有哪些?
(一)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审批。
5、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6、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三)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及依据
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
2、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3、二次过户住宅:6元/m2
4、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
5、评估费:5‰
6、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7、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拆迁不安置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重新购买新的房产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需要将户口迁入现居地的,但是如果在外租房、借房进行暂时过渡的,那么就不需要迁户口了,而是需要将户口保留在原居住地的派出所。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派出所进行了解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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