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列举了七种情况,分别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无 效 类 型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类型包括多种情形,其中一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这种情况下,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多种情形,其中一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五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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