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系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为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他聘请了段律师代理其进行诉讼。但在代理过程中,段律师的表现令李先生大为不满。李先生认为其不尽职责、违法代理,日前将段律师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起诉称,2008年7月,他到段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咨询被许某故意伤害一案。段律师当时告诉他,为了取证,必须与许某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依照段律师的要求,与许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委托段先生作为代理人,起诉了许某。但在诉讼过程中,段律师作为代理人不尽职责、欺骗原告、违法代理,存在五大不称职行为。一是,收费不出具发票。段先生以业务费名义收取3000元钱,却不出具任何收据;二是,不尽代理义务。李先生多次要求段律师去派出所调查取证、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后,段先生始终不作为;三是,段先生不懂业务,错误指导李先生诉讼。段先生声称只有与许某签订调解协议,才能取得证据,但这一行为实际上断送了李先生的诉讼;四是,段律师丢失了李先生的调解协议原件;五是,段律师不知许某的电话号码,却故意编造、欺骗法官,庭审时也因此被法官当庭训斥。一审判决下达后,段律师将所有责任都推给法官,说判决结果主要是因为法官办案不公、有受贿嫌疑等。
李先生认为,段先生身为律师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但却欺骗误导、违规收费、不尽代理义务。段律师只收钱不办事,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法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他返还业务费3000元,赔偿原告损失31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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