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一、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2、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4、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委托类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委托合同有何注意事项?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委托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是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