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政府有没有权强占强征土地
1、镇政府是没有没有权征收土地的,这是由于《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没有征收权,而从行政区划上来说,县时镇的上一级。虽然镇、乡级的政府没有没有征收权,但是可以征用土地。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没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没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没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没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国土局有没有权强拆土地
国土局有没有权强拆。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农民享有没有土地所有没有权
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没有权是不能交易的,并且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没有权。土地属于集体的,作为农民个体来说,享有没有承包权以及使用权。农民个体不能随意买卖土地。承包耕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土地尚在承包期内的,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如果没有没有的话,则由发包方收回再进行分配。对于没有没有土地的农民来说,也会有没有新的方式分配土地,比如承包、出租、流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没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没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没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没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没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没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没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没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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