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牌照
牌照是当地车管所发给机动车的行车凭证,旧时也指发给某些特种营业的执照。
另外,民用汽车牌照上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名称和发证照及监督机关的代号,编号是英文大写字母。后面的汽车编号,一般为5位数字,即从00001~99999。编号超过10万时,就由A、B、C等英文字母代替,即A代表10万,B代表11万,C代表12万,最后一个字母及Z代表35万。使、领馆的外籍汽车牌照上的小数字是建交国家的代号,与所在地区的监管编号无关
车牌的底色有蓝色、黄色、白色、黑色、绿色。
蓝色是小车车牌(包括小吨位的货车)。
黄色牌照是大车或农用车用的车牌及教练车的车牌,还有新产品未定型的试验车。
白色是特种车车牌(如军车警车车牌及赛车车牌)。
黑色是外商及外商的企业由国外自带车的车牌。大型民用汽车:黄底黑字;市区专用车:绿底车牌农用车:绿底白字白边或带NJ的黄底黑字黑边正方形牌照小型民用汽车:蓝底白字;武警专用汽车:白底红“WJ”、黑字;其它外籍汽车:黑底白字;使、领馆外籍汽车:黑底白字及空心“使”字标志。[1]
摩托牌照颜色摩托中的黄牌照是二轮摩托车,蓝牌照是轻便摩托车,绿色牌照是燃油助力车,国家规定:排量在36cc以下新规定30cc以下为燃油助力车,排气量36cc(不含)以上,50cc(含)以下为轻便摩托上蓝牌;排放量50cc以上的二轮摩托车上黄牌;白色牌照的是警用摩托车,黑色牌照(较少见)是领事馆牌照。(现燃油助力车已被取缔,绿牌已无法办到。)
二、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受转让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甲方自愿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该车牌号转让给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1、甲方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车牌号终身使用,使用费元人民币,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仍为甲方名字,实际使用为乙方。在甲方协助乙方将该车牌号合法悬挂在乙方指定车辆,乙方获得相应的车辆行驶证3日内,乙方支付上述可他人使用。
2、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不对上述车辆所有权持任何疑义。
3、甲方不得对悬挂上述车牌的乙方车辆行驶出售、出租、抵押等违法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为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管理部门对上述车牌进行统一更换时,乙方当然取得车牌号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乙方:
现实中可能有人存在这样一个错误的理解,自己把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给他人而自己仍然保留机动车,也就是机动车和牌照分别单独转让,从法律的意义来讲是不可以的,机动车牌照的转让只能在过户或者是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来的车牌,因此想要投机取巧是不行的,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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