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要注意以下风险
时间:2023-03-02 00:00:15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价格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卖家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共有人”风险

通常,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房屋性质风险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所以,想要购置相对便宜的拆迁安置房,要先确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接着再决定购买与否。

一、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

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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