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构成收赃罪者,将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制裁。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不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或预防再次产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以后,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某犯罪嫌疑人符合短暂拘留的条件,即可依法为其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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