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收费吗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收取6元工本费
二、莆田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户口簿》丢失和补领;
(三)《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
三、莆田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一)《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效力,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应当一致。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不发到个人手中。
第一百六十七条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一百六十八条《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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