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使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馀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实际中,高管跳槽带走客源并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是否要赔偿看具体情况:
1、如果高管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高管跳槽时带走客源至竞争公司任职,或者有意泄露客户名单的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高管未与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高管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也未违反约定,即便原公司因此遭受损失,也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并且,高管违约主张赔偿时,要按高管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按约定支付补偿金。
不过,高管跳槽带走客源,原公司遭受损失的同时,新公司获取到了利益,但是员工主张赔偿时,不得要求跳槽的新公司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只能够要求高管履行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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