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条件:
1、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3、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条件?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条件: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3、客体要件: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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