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理解公安机关报案的完整程序流程
时间:2023-10-26 12:04:43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彻底理解公安机关报案的完整程序流程

1.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与所报案件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去派出所向民警说明案件情况;

2.填写报案申请书,并进行笔录,民警查明案件情况之后,如果达到可以立案的标准,将会给予报案人反馈,并进行立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如果发现犯罪事实,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查明情况属实,那么将立即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处理办法如下: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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