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协议离婚之际,您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进行离婚协议的拟定与签署。
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务必共同签定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其中须明确反映出二人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方面达成共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事宜,亦应在协议中清晰地体现出来。
接下来的步骤是递交申请并接受处理。
申请人勿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及之前已签订的那份离婚协议来到本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
然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即从提出申请之日算起的30天之内,如果有任何一方在这个期间改变主意或者不再想离婚,那么他/她也有权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取消其先前申请的离婚登记手续。
这其实就被人们通俗称为“30天的反悔期”。
最后,当冷静期结束后,从第三十一日开始计算,夫妻两人在前六十日内都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为离婚办理最终的审批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书。
而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流程则包含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向法庭提交书面诉状;
其次,法院接收立案;
紧接着,将起诉状发送给被告;
随后,被告可作出答辩;
最后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阶段,审理后将由法院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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