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是自己申请还是公司申请
在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中,原则上应当首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则该项义务将转移至工伤职工自身,其须自主发起相关申请流程。
关于工伤认定时间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事故或疑似伤害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患上职业病之日算起,单位需要在30日内完成相应的申请工作。
但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通知不畅等问题,可向当地社保行政机构提交合理申请,申请时限最多可予以适度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们发现至今尚未对企业劳动能力的鉴定设定时限规定。
对于工伤认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却仅限于在一年内进行申请,这是必须要明确的情况。
当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定时效办理了工伤认定手续,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其伤势已经趋于稳定,且存在明显的残疾现象,从而可能会对他/她的劳动能力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初次鉴定。
但此时需注意的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这一申请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同时,在正式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还应填写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便获取更为准确与详实的鉴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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