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主要包括: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
4.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
5.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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