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讨债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公司恶意讨债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公司破产股东有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责任:
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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