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的处理方式: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孩子由谁抚养。
二、抚养权可以多次变更吗
抚养权可以多次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强制执行
孩子的抚养权能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只能是据经过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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