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取证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等等。
医疗纠纷取证技巧
首先,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范围;诊疗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类别和执业地点。
其次,询问诊疗医师的诊疗过程,包括其诊断结论。
再次封存和复印病历。
最后,分析医疗机构的过错,然后谈解决该医疗纠纷的方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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