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一样又不一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既一样又不一样。他们执行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一样,但是负责的鉴定不一样,组成的人员不一样,鉴定结论效力不一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可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工伤鉴定需要做什么手续
首先,需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后,由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做出鉴定结果。
二、怎么鉴定工伤伤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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