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工伤保险根据当事人就医治疗的实际费用和伤残程度赔偿,赔偿包括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
(一)要求回避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知情权。
(四)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五)对事故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六)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
(七)申请复核的权利。
(八)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有要求办案单位发还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的权利。
当事人的义务:
(一)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
(三)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二、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的情形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七)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八)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九)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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