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的补偿标准真的有很大差别吗?城乡住房补偿标准差别很大。城市房屋拆迁是按照拆迁时同一房屋的价格计算的,城市房屋的价格远远高于农村房屋的价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是安置点有两种:一种是就地安置,另一种是就地安置。就地安置是指新建工程竣工后,将原房屋迁回原址。异地安置,是指在原拆迁房屋以外的地区安置。
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区域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城改造的原则,确定搬迁地点。因此,城市规划的需要和新房的性质决定了拆迁安置的位置,而新房的性质仍取决于城市规划的要求。如果新房与被拆迁房屋性质不同,就不可能就地安置被拆迁人。另外,为了降低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要采取激励政策,动员一部分搬迁人口向城市其他地区转移,这也有利于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
(1)因分户需要增加住房面积;
(2)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商业等非居住房屋;
(3)原临时建筑经审查确需重新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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