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是不可以撤销重签的,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撤销重签:
一、签订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撤销协议重新签订。
二、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三、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
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五、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签订协议。
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
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1、主要还要看股东的身份和公司的章程来决定的。
2、如股东在董事会上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说明,并半数通过了,股东在私下进行签订的股权转让,我国的法律予以支持。如股东无说明,私自进行转让的股权,我国法律不予保护。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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