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的,其细分的判刑标准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危爆物品怎么处理
非法运输危爆物品受到的处罚视情况而定:
1、非法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如果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无论严重后果实际是否发生,均构成犯罪,而且是犯罪既遂。而本罪则要求必须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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