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应承担何种责任?。不同类型的合同对履行地有不同的定义。详情如下:
1。如果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另一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如果价格或报酬延迟支付,则应支付价格或报酬的逾期利息。非货币债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二)债务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三)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债务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返工、降价或者退货。
II。合同效力的定义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双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一旦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另一方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消除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方的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的生效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并实现预期目的的必然结果
III.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1。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按交付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点:采用交付方式的,以货物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采用自行交付方式的,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如果按照木材和煤炭的交付方式进行托运或交付,如果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不一致,则装运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点,实际履行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点。在加工合同中,加工地应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中就履行地达成协议。在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财产的使用地应为合同的履行地,除非合同中就履行地达成协议,投资方主要义务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协议,是指合同中管辖条款的协议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权的协议。合同当事人对管辖权选择的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权选择的约定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确定管辖权。保险标的是运输工具或者在途货物的,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目的地或保险事故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诉讼,由产品生产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纠纷和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基于上述情况,副主编应整理不履行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仍然不履行义务,可以向履行地的相应法院起诉。不同类型的合同对履行地有不同的定义。我提醒你们注意这里的区别。有关更多相关问题,请访问lba。com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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