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
2.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缴纳社保: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落户的所需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1.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2.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3.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积分落户的办理地点
获得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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