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资不抵债、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通常破产公司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
首先,破产公司会依据程序正式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至法院,法院一经受理便会指派专业机构作为管理人,负责接手并监管公司事务。
在这里,经理人将会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逐一清点、详尽评估并作出适当处置,遵循法定顺序对破产财产做合理分配。
具体到清偿次序方面,首先要优先偿还的包括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在内,其次则是为员工垫付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需支付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紧接着,再依次清偿破产人拖欠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欠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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