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办理资料
(一)参保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转入资格申请:受理→即时办结;
(二)办理转入手续:受理(即时)→初审(9个工作日)→复核(6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四、办理时间
25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见附件1、2),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暂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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