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把窗户改成落地窗是否违法要视情况而定:
1、私自改落地窗可以认定为小区业主扩大阳台的行为,属于私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产检察部门提出控告,房产监察部门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会给与相应的处罚;
2、改成落地窗就是改变了住宅的外立面,如果通过办理手续获得批准允许的可以改建不违法。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建外观建筑,若需要对窗户进行改造,需取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和有关单位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需要有关单位审核的,由有关单位审核。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规定。
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物业有权干涉业主窗户颜色吗
一、物业有权干涉业主窗户颜色吗
1、物业无权干涉业主窗户颜色。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和受委托关系,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无权对业主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和制约。所以物业无权要求业主的窗户颜色。业主作为住宅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对住宅的窗户选择哪种颜色,除非业主在日常活动过程中侵害到了业主的利益,或违背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二、物业管理员有哪些工作职责
1、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报告上级。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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