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共同生活的情形。
一方有外遇该怎么办?
一方有外遇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法院将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进行判决。婚姻中一方出轨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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