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债务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极少会因其因素而导致刑事纠纷的发生,因此欠款人通常不会面临坐牢之风险。
然而,若证实债务人具备实际还款能力却蓄意拒绝执行裁判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和裁决,或者在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过程中故意进行暴力抵抗等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将可能触犯刑法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当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拒绝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裁判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此类维权活动必须遵守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应在此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的三年期间内积极寻求司法援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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