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被别人骗去洗钱属于犯罪吗
若您出于善意将个人银行卡借予他人,然而随后却发现对方实际使用该卡进行非法洗钱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若由司法机关通过深入严谨的调查取证,最终判定您在此事中并不明知对方借用银行卡的真实意图为实施欺诈行为,那么您便不属于共犯范畴,自然也就无需承担相关的违法乃至犯罪责任。
反之,倘若司法机关经查实认为,您在主观上其实已经事先知晓或故意协助他人从事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那么您将不得不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朋友借收款码收钱算洗钱吗
向亲友提供个人二维收款码协助收取款项,极有可能影响到您的个人账户信息安全并导致其成为不法分子洗钱活动的温床,这种做法已明显构成违法,危害严重。
在知情前提下仍然盲目地向他人借用自己的收款码进行财务交易,特别是当所收款项来源无法确定时,更可能牵涉进洗钱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中,需承担协同犯罪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对自身的经济利益、名誉和声誉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要善用注意到,出借收款码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行为,实则隐藏着诸多风险与问题,特别是面临着触犯法律法规的可能性,我们应当提高警惕,避免因小失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一)提供资金帐户的;\n(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n(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n(四)跨境转移资产的;\n(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n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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