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不起诉的确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此状况下,依法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以及相当严厉的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及的财产部分,将由审理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的拥有管辖权的被执行财产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他需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法律文书,皆应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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