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不能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执行程序是在诉讼程序完成、判决和裁定生效后进行的程序,因此在诉讼期间不能强制执行。
有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履行协议中的约定义务,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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