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材料
1、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在杭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材料、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之一。
证件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不予受理情形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持办证材料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核验指纹、拍摄照片,缴纳证件工本费
2、受理:异地受理点公安机关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领取:证件有制证中心制作完毕后,申请人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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