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时间:2023-05-10 15:40:22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宿州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香港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全文2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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