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
原告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属于双方的协商一致的表示,如果一方反悔,依照法律可以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于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孙某咨询了律师之后,诉到了仲裁委,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请求。
具体案例
孙某是某制造厂的职工,2001年6月因企业经营困难而辞退孙某,孙某在该厂工作已经有5年多了,厂家与其解除了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3000元,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孙某在领了钱回家后,偶然的机会,听朋友说,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孙某每月工资1200元,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发放7200元,孙某感觉被骗了,可自己已经签了字,领了钱,不知道是否还能在向单位要回剩下的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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