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
时间:2023-02-28 15:32:39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主体的复杂性。

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第一,主体的多样和多数。遗产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可能是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数量上尽管可能是单一之债,但更多的是多数人之债,尤其是债务人一方常常是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负担债务。第二,主体中债务人一般发生了变更。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第三,被继承人死后,没有继承人或和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第三人(遗产管理人)代为行使。

2.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和间断性。

债一般只有到了清偿期限,债权人才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但是,由于债务人的死亡,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其享有的债权没有到清偿期限也可以请求偿还。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具有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尽管并非是绝对的;如前所述,遗产债务的债务人往往发生变更,在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清偿,但时效应重新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履行时间具有间断性。

3.债务清偿的有限性。

财产继承制度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概括继承到限定继承的历程,现代各国立法都确立了遗产的限定继承原则和制度。我国《民法典》第33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被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立法采用了绝对的限定继承原则,在被继承人遗留债务大于遗产数额时,不足部分往往得不到清偿。不仅如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同样适用于遗产继承案件,所以遗产债权人若是不同顺序的多个人的,前一顺序的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限定继承的情况下,往往是前一顺序的遗产债权人能得到完全或部分的清偿,后面顺序的债权人之债权往往得不到完全的或部分的清偿。

全文8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继承原则 最新知识
针对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