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孩子判给谁?
时间:2023-02-28 22:02:59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关系不符合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的,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许可。

三、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五、父母双方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

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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