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公民如果需要变更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或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相关部门审查属实,就可以进行变更。
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如果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或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他们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供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这些材料被审查属实,相关部门将给予变更。
公 民 如 何 申 报 户 口 本 上 的 变 更 ?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在户口本上的变更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具体来说,公民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如果需要变更户口性质,还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许迁入证明。在完成申报后,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户口变更手续。因此,公民应当依法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本上的变更,以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民应依法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本上的变更,以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或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将审核材料并给出变更方案。因此,公民应及时申报户口本上的变更,避免不便和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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