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
5、本条第1-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简易征税应注意
1、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至此,大家不再为五花八门,条分缕析的征收率纠结困扰。
2、征收率是和简易计算相对应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征收率计税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
3、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4、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绝大部分货物销售或进口均适用此档税率,
13%税率为低税率,仅涉及部分货物,不涉及应税劳务和和营改增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只可能是17%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营改增应税服务还有两档: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缴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p=''>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p=''>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如何确定?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达到8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