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发票可以用总公司的发票吗?
时间:2023-03-15 21:12:19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的发票总公司可以入账,但是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未必可以。不过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是由国税代开3个点的普通发票,分公司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对方公司认证不了,不能抵扣。

一、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由于分公司是由总公司申请设立的,所以分公司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由总公司供给经营资金,并采用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同一地区的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的方式通常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具发票资格。成立外地分公司,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并申请发票。注册分公司大致的流程为: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一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允许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二、分公司作为被告的义务是什么?

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也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总公司无关;

2、没有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一般被视为总公司的内设部门,所有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

3、领取了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财产和办公地点的分公司,一般被认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可以由分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无力全部承担责任的部分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的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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