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如何认定二套房
1.曾使用贷款购买一处房产,且房产信息已录入房屋登记系统;若再度申请贷款购房,则被视为第二次购房。
2.用贷款购买一套房产后出售并无法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检索出房产信息,但存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的贷款记录;若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仍被视作第二次购房。
3.曾经使用全额付款购买一套房产并售出,但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无法检索出相关信息;若此时申请贷款购房,将不被认定为第二次购房。
4.曾经使用全额付款购买一套房产,且该房产信息已录入房屋登记系统;若此时申请贷款购房,将被视为第二次购房。
5.若所在地暂时未建立完善的房屋登记系统,银行需对购房者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其名下是否已有一套住房;若经调查证实,则再次购房将被视为第二次购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子一房二卖怎么赔付
若存在定金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双倍定金作补偿;如有具体违约金约定,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此责任,但需遵循相关法规规定,违约金上限为实际损失的30%;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提出适度追加赔偿;若定金或违约金加额外赔偿仍无法满足实际损失,则可申请解除购房合约并索要已付款项及其相应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n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n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n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n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n (五)权属有争议的;\n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全文9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