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具有复议前置的特点。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等。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具有复议前置的特点。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 伤 认 定 行 政 复 议 如 何 提 起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因此,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提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工伤认定决定不服;2. 当事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3. 申请符合法定形式。
在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事实认定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具有复议前置的特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意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情形包括: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提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工伤认定决定不服;2. 当事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3. 申请符合法定形式。在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事实认定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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