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代开发票
例如,从某集团内A购买运输劳务,A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A公司让关联公司B代开专用发票,这种就属于代开。一般税务机关通过查合同可以查出。
此外,目前税务机关查的比较多的是挂靠经营。
例如,M为个体户,有几部车子提供运输服务,将其车子挂靠在F运输公司,每年交一笔管理费,并由F公司代开专用发票。F公司在拿到车子时,账面为“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而由于是挂靠的车子,F公司一直都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税务机关查到F公司有大额的应付款,查合同可以发现这种不合规的挂靠行为。那么当事方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就有风险。
二、何为虚开
无真实交易,或发票内容与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符。
代开和虚开专票的风险,善意取得的虚开、代开发票。
如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一揽子服务合同,企业不清楚其中具体提供服务的公司的情况,此类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虚开、代开发票属于善意取得,不得进项税抵扣,并且要交滞纳金,但是原则上不罚款,更没有刑事责任。如果企业能换成真的发票,还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恶意取得的虚开、代开发票,恶意取得的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很重;涉及税款超过10万元,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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