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骗拆迁款假离婚
为了在拆迁中多得利益,韩某向拆迁人员行贿,使用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同时他还筹谋和妻子离婚后分别再婚,以期多得拆迁补偿,没想到原配妻子拿到补偿款后突然消失,自己也罪行暴露。记者昨天获悉,韩某因涉嫌行贿罪和诈骗罪被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
韩某是丰台区某村的农民,2012年住宅面临拆迁,本就可以获得相当丰厚的拆迁补偿。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不禁动起歪念,找人制作了虚假的证明文件,并给予拆迁工作人员好处费,骗取拆迁补偿款。
为了多得拆迁款,韩某还挖空心思和当时的妻子构想出了一个“两人先离婚分户,再各自结婚,拆迁后各自离婚,然后两人再复婚”的完美计划。
诈骗行为暴露被公诉
令韩某没有想到的是,结发妻子在离婚分户后,带着自己的那份补偿款突然消失,而韩某的行为被人识破后举报,他很快被警方抓获。目前,韩某因涉嫌行贿罪、诈骗罪被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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