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
甲方代理人(受害人父母):
乙方:郭XX
乙方代理人(郭XX家属):
2017年3月5日,郭XX等人因抢劫甲方,致甲方受伤,造成人身与精神损失。现郭XX已被刑事拘留,甲方代理人系甲方的父母,系监护人。经乙方代理人与甲方代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人民币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二、此赔偿为一次性、终结性赔偿,赔偿后甲方不得以此事再向乙方提起民事赔偿。
三、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刑事谅解书》,明确对郭XX作出谅解,向司法机关请求从轻处罚。并向公安机关提交。甲方一次性给付赔偿金后,乙方出具收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公安机关。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对于定罪量刑会起到一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效果。具体的形式赔偿协议书规定内容如下所述: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2、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诈骗罪赔偿协议书主要包括: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形式和解应以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答辩与当事人双方的和解自愿为基本前提。
3、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4、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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