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在近几年中,社会中选择离婚的夫妻也是日益增多,那么在离婚后也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因为每个城市的经济水平有所不同,所以判定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后,一定要通过协商的手段进行解决,这样才能够减少对双方家庭的伤害。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在以下情况可以减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者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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