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防止某些严重罪行对社会的危害,但并不能完全防止这些罪行。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移送看守所。但长期监禁仍然是对于严重罪行的必要措施。
如果在社会中犯下了像杀人、绑架和抢劫等严重罪行,那么必须被判处长期监禁,因为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这些罪行对社会的危害。如果是罪行比较轻,像可能在三年以下刑期判处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移送看守所。
怀孕女子能否移送看守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怀孕的妇女可以被移送看守所。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具体是否可以移送看守所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判决定。一般来说,对于怀孕的妇女,法院会充分考虑其身体和家庭状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适合移送看守所。
另外,《刑诉解释》第113条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在提起公诉或者自诉案件时,应当对被告人作出禁止令,禁止其虐待、遗弃或者侵犯。因此,在处理怀孕女子的案件时,法院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既能保护妇女的权益,又能保障司法的公正。
无论是严重罪行还是轻罪,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完全消除对社会的危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怀孕的妇女可以被移送看守所,但具体是否适合移送需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审判决定。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法院在提起公诉或自诉案件时,应作出禁止令,禁止其虐待、遗弃或侵犯。在处理怀孕女子的案件时,法院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既能保护妇女的权益,又能保障司法的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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